5.13 沉井与沉箱


5.13.1 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砂垫层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。沉箱施工前尚应对施工设备、备用的电源和供气设备进行检验。
5.13.2 沉井与沉箱施工中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尺寸、预埋件位置、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;
    2 拆模后应检查混凝土浇筑质量;
    3 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进行检验;
    4 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、接高稳定性进行检验;
    5 封底结束后,应对底板的结构及渗漏情况进行检验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8的规定;
    6 浮运沉井应进行起浮可能性检验。
5.13.3 沉井与沉箱施工结束后应对沉井与沉箱的平面位置、尺寸、终沉标高、渗漏情况等进行综合验收。
5.13.4 沉井与沉箱的结构偏差应符合表5.13.4的规定。
表5.13.4 沉井与沉箱质量检验标准

续表5.13.4
    注: L 1为设计沉井与沉箱长度(mm); L 2为矩形沉井两角的距离,圆形沉井为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(mm); B为设计沉井(箱)宽度(mm); H 1为设计沉井与沉箱高度(mm); H 2为下沉深度(mm); H 3为下沉总深度,系指下沉前后刃脚之高差(mm); D 1为设计沉井与沉箱直径(mm);检查中心线位置时,应沿纵、横两个方向测量,并取其中较大值。

条文说明
5.13.2 下沉过程中的偏差情况,虽然不作为验收依据,但是偏差太大影响到终沉标高,尤其刚开始下沉时,应严格控制偏差不要过大,否则终沉标高不易控制在要求范围内。下沉过程中的控制,一般可控制四个角,当发生过大的纠偏动作后,要注意检查中心线的偏移。封底结束后,常发生底板与井墙交接处的渗水,地下水丰富地区,混凝土底板未达到一定强度时,还会发生地下水穿孔,造成渗水,渗漏的检验验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8的规定执行。
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
说明
返回
顶部

目录导航